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梁得红、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民初943号
申请人:梁得红,男,196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志强,江苏海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工业园区(凤仙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顾美琴,该公司董事长。
梁得红与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梁得红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40万元的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梁得红向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梁得红的保全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梁得红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于志丽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艳
书 记 员 仇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