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堂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文成诚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1民初3783号
原告重庆堂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文成诚、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堂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堂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堂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47.5元,由原告重庆堂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大华
法官助理 张 群 书 记 员 夏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