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萌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469号
原告重庆萌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萌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萌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萌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萌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史春亚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