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嘉泽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3执21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嘉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嘉泽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字第194号裁决书。因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江苏嘉泽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柏
执行员单鑫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