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82民初10448号
申请人: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旭刚,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
法定代表人:张云奎,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53年2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无锡市梁溪区。
原告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孙志婷
人民陪审员 耿煜飞
人民陪审员 高秀全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魏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