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润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莱芜市莱城区京会石材加工厂、沭阳润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民初4051号 申请人:莱芜市莱城区京会石材加工厂,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五龙口村。 投资人:亓京会,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沭阳润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沭阳县颜集镇颜集街3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莱芜市莱城区京会石材加工厂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25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莱芜市莱城区京会石材加工厂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许娟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