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2022-18375河南全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8375号 原告: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223393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全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2号楼A728、7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8557837X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河南全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20030.7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原告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河南全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20030.7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