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星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第三人重庆市星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81民初6987号 原告: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莲湖区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15486164。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7年出生,汉族,四川省达州市人现住:四川省达州市。 第三人:重庆市星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道新牌坊一路**北城绿景**17—**/di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重庆市星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原告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称本案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已经私下协商解决,于2020年12月10日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当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曹 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