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3执1017号
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民初31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材料款20000元、垫付的受理费539元。执行中,被执行周华忠已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履行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另执行费208元被执行人**己缴纳。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执1017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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