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0财保326号
申请保全人: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26702,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72号-1号4-2#。
法定代表人:肖力群。
委托代理人:刘晋宏,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重庆强捷钢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927455XL,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10号附D-12-8。
法定代表人:饶恩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申请保全人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强捷钢结构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保全人价值201,600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担保书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保全人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段小琴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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