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0民初12538号之一
原告: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72号-1号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267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强捷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10号附D-1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927455X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的原告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诉被告重庆强捷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请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2元,由原告重庆巨池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已纳)。
审判员 仇解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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