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黔鄂湘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41民初364号
原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辖区长寿区凤城园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98598。
法定代表人:朱敬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洪平,执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婷,执行律师。
被告:重庆黔鄂湘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园区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050355985K。
被告:***,男,土家族,1969年2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原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黔鄂湘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润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陈鹏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