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初171号
原告:***,男,196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江陵,重庆长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98598。
法定代表人:朱敬建。
被告:王德辉,女,1964年7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其余信息不详。
被告:***,男,1986年5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其余信息不详。
被告:***,男,1943年2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其余信息不详。
被告:***,女,1943年1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其余信息不详。
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被告***、***孙子),1986年5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舒智,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华中正街**
负责人:黄广泉,该镇镇长。
原告***诉被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德辉、***、***、***、舒智、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2元,减半收取76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琛琛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李 琨
书 记 员 邹小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