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15民初7024号
原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凤园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9859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关口新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73420598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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