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767号
南通建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建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代垫款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2)皋执字第0168号。恢复申请执行标的为:192000元、案件受理费2070元(原告已垫付),执行费2810元(未预缴)。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已经执行到位110457.72元,双方均同意结案。执行费2810元由***负担。至此,南通建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皋民初字第1754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