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703执81号 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给付工程款317600元及利息。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10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月28日前支付369545元(含本金317600元、利息40578元、案件受理费6523元、本案执行费4664元)到法院执行款账户。现被执行人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至此,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2)苏0703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实体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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