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博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11民监1号
原审原告: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永怡路8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22813847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审被告:江苏博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6幢604-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072713990E。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原告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江苏博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2018)苏061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依据不足,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