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君安南通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91民初82号
原告:君安南通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亚太长城(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永怡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知谦(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君安南通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市华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君安南通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君安南通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君安南通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724元,减半收取25362元,由原告君安南通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曹维维
人民陪审员于佳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