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982执354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本案在审理阶段已经足额保全,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49800元,过付申请执行人**740000元,转执行费9800元。申请人申请全清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