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82民初6732号
申请人:**,男,1972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新泰市。
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中路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20560006A。
法定代表人:管静,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予以冻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
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唐庆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