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104破1号之四
申请人:南京伦发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季阳,管理人负责人。
2020年7月29日,南京伦发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京伦发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南京伦发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南京伦发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南京伦发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伦发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辉宇
审 判 员 李 璇
审 判 员 常 乐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九日
见习书记员 夏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