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241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8521元,减半收取4261元,由原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熊肖敏
书记员  胡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