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169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71866886X9,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南园区鼎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江苏联盛(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溧阳市华东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08187272G,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余桥集镇。
法定代表人:**达。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申请执行人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溧阳市华东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苏0481民初5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检修服务报酬225100.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7166.51元的执行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款项242266.7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