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3774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兴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通兴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兴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通兴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194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9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南通兴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2841元,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兴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结案申请。据此,申请执行人南通市兴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6)苏0684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