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12民初1359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11月12日出生,住淮安市。
被告: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楼**。
法定代表人:王吉军,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 强
人民陪审员  袁少鹏
人民陪审员  金明琦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