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4196号
原告:***。
被告: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吉军。
原告***与被告江苏万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天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雨霖
书 记 员  王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