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梅源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梅源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邳州市旅游园林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3执恢121号
江苏梅源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执行邳州市旅游园林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3)徐民初字第0172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4)徐执字第192号。因你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终结执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执行费用52400元应由你单位承担。
鉴于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现本院对案件做实际执结处理。执行费用由你单位缴纳至本院账户,逾期不交的,本院另案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