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博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博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04执1222号
被执行人江苏省博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4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2022年4月28日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4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