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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恢669号
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5836063.2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4764元,执行费58949元(未预交)。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销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1280475元,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后,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又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7715.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如皋市江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本院(2016)苏0682民初720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