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执12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盐城市德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华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盐城市德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盐城华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82民初10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徐 辉
审判员 **如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