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11执286号 申请人:**,男性,1965年09月0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县。 被执行人: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均,男性,196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审判员 **** ??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书记员 周 洪 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