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湖县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31执1547号
金湖县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湖县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淮安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6066.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执行到位2978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表示放弃,执行费104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31民初31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