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85阜宁祥瑞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923民初1085号******
原告:阜宁祥瑞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宁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会计。******
被告:江苏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阜宁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阜宁祥瑞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原告阜宁祥瑞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阜宁祥瑞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阜宁祥瑞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45元,减半收取计7323元,由原告阜宁祥瑞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薛恒******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