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润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盐城市润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民初906号
原告:盐城市润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696755064N,住所地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西建村工业园区2号(16)。
法定代表人:费祝建。
被告: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53218397J,住所地靖江市南环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倪福生。
原告盐城市润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市润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新妹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陶 璐
书 记 员 戴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