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苏州东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705执恢149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4年4月9日出生,43岁,汉族,号码440204197404094710,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被执行人:苏州东启科技有限公司,住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民生路4号,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69256796-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705民初46号(原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并锁定苏州东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苏E×××××号荣威牌汽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