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汇拓工程机械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州汇拓工程机械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02执2317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665774748J,住所地扬州市广陵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扬州汇拓工程机械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6933620383,住所地扬州市广陵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扬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汇拓工程机械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2)苏1002民初20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