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621执202号
申请人:南通腾泰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20691689602465X,法定代表人:**,住南通开发区。
被执行人:南通旺平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20621330890392F,法定代表人:吉远红,住海安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5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撤销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裁定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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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长储俊
执行员*欢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