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云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科苑学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青云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民终601号
上诉人重庆科苑学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青云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6民初159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科苑学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科苑学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231.97元,减半收取2115.9元,由上诉人重庆科苑学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余彦龙 审 判 员 张 薇 审 判 员 彭海波
法官助理 谢威利 书 记 员 黄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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