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706执506号
申请执行人:闻有根,男,1971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代理人:付长建,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江苏航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有山,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闻有根与被执行人江苏航鹏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下落,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贾秀军
审判员杨路
审判员*书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