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宇翔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8850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12民初8850号之一
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65100417U,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延政西大道8号创研中心4楼228室。
法定代表人:陈小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林虎,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90784577X,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花溪路2幢12号。
法定代表人:傅炳华。
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5元,保全费860元,共计1755元,由原告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童旻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尤烨佳
书 记 员 单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