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1809号
案 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受送达人
***、***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 1963年3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630310, 汉族,住泗阳县李口镇。
被执行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河口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69。
法定代表人:吴明海,该公司总经理。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23522.6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款到位323522.61元,执行费475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1323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О二О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