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润建设有限公司

泰安市晨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亿润建设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4财保47号

申请人:泰安市晨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24258576B,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南天门大街东首。

法定代表人:邱西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学强,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亿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687804901C,住所地泗洪县青阳镇工人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琪,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泰安市晨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亿润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泗洪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2×××20)的存款9万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为确保案件审理与执行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亿润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泗洪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2×××20)的存款9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 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彭 利

书 记 员  孙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