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盛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王铁智重庆壹本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民初756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9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孝伟,重庆百哲千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铁智,男,汉族,1992年8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被告:重庆盛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中山大厦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1909022L。
法定代表人:张坤平,职务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强,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壹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渡路99号中梁山组团Ⅰ分区Ⅰ05-1/03宗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721044385。
法定代表人:戴放,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红遐,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龙漪翰,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王铁智、重庆盛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壹本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彭 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宋 浩
书 记 员  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