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苏0505执318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05民初46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江苏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