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682民初1315号之二
原告***诉被告江苏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
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2月8日以其与三被告经协商已达成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确属自愿,并不规避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10元,财产保全费4870元,合计1108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刘斌
法官助理 石燕
书 记 员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