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远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合江县长森林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康远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522执14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合江县长森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合江县合江镇魏家祠村六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314472123U。

法定代表人:王松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致和,四川荔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84220705J。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2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合江县长森林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重庆***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61.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刘启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孙 俊

书 记 员 李蒲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