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盈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顺盈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811财保287号
申请人: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办事处房家村济梁公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56212168B。
法定代表人:刘彬,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顺盈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衡山路4-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5795416490。
法定代表人:黄彦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顺盈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苏顺盈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济宁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保全的申请。
审判员  司立箫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