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302执37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女,1980年5月13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各方当事人共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议价司法拍卖。
因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屋明日星城××室、××水××室、××金陵××室等三处房产均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在上一次流拍价格基础上降价20%,以1141600元为保留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建屋明日星城36-202室房产;
二、在上一次流拍价格基础上降价20%,以998400元为保留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金陵名府7-403室房产。
三、在上一次流拍价格基础上降价20%,以1226400元为保留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水木清华32幢806室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洋
审判员***
审判员*光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