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302执376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女,1980年5月13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议价执行和解协议。因第一次流拍,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在淘宝网第二次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金陵名府7-403室房产。2020年4月13日,买受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以1152400元的最高价竞得,并于2020年4月20日交清拍卖尾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金陵名府7-403室房产所涉全部查封措施;
二、撤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金陵名府7-403室房产所设置的抵押;
三、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金陵名府7-403室房产归买受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所有,***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洋
审判员***
审判员*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