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泗强建设有限公司与明光市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皖1182民初4091号

原告:江苏泗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香江路南侧洋青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653234564。

法定代表人:魏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娜,江苏苏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慕卿,江苏苏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明光市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政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182003222952Y。

法定代表人:张心勇,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国,明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志军,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泗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强建设公司)与被告明光市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泗强建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娜,被告明光市农业农村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国、叶志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泗强建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17484.55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合同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位于管店镇、明南街道的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异味发酵床处理工程(2标)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价款为3128047.24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上一月经验收合格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使组织施工,于2019年2月24日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2020年8月26日,案涉工程审计总价为3409208.33元,被告已付2189446.82元,尚欠1219761.51元。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明光市农业农村局辩称:原、被告签订合同协议书,原告施工的案涉工程属实,被告是按照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款,之所以发生争议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导致总的工程款数额增加。到2020年8月26日本案工程经审计确定总价款为3409208.33元,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总价款的97%。被告已付款金额为2189447.53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合同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位于管店镇、明南街道的明光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异味发酵床处理工程(2标)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价款为3128047.24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上一月经验收合格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付清(无息)。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使组织施工,于2019年2月24日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2020年8月26日,案涉工程审计总价为3409208.33元,被告已付2189447.53元,尚欠1117484.55元。

本院认为,本案合同系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117484.5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认定,被告也予以认可,被告应当给付该款。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明光市农业农村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泗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117484.5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4857.36元,减半收取7428.68元,由被告明光市农业农村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郎守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宋玲玲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